【屠龍小隊案】鍾雪瑩承認藏械罪判囚7年4個月 吳智鴻求情擇日再補充陳詞

發佈日期: 2024-08-30 13:00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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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龍小隊及其他人涉及策劃殺警案,其中承認藏械罪的被告鍾雪瑩判囚7年4個月。

屠龍小隊案其中一個被告蘇緯軒為計劃槍手,獲指派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時射擊警員。

案情指34歲被告鍾雪瑩是蘇緯軒女朋友,兩人12月遷入大埔翠屏花園,帶同涉案槍械及彈藥。警方搜查單位時,找到在睡房床下藏有一枝長槍、6個長槍彈匣、共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、2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,及一件黑色防彈背心。

鍾雪瑩在錄影會面下解釋,涉案槍械屬於蘇緯軒,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。

法官張慧玲稱,被告為槍手蘇緯軒女友,與「12.8」計劃無關,涉案槍械並非由她購買,只是「跟住男朋友」、「愛錯咗蘇緯軒」,但槍械數量不少,彈匣只是放在床下,沒有被上鎖。

辯方求情指,鍾雪瑩受親密的人影響,已經知錯,法官考慮審訊前認罪扣減等,最後判她監禁7年4個月。

法庭亦處理開審前認罪、28歲吳智鴻求情,辯方須補交文件,擇日再作補充陳詞。法官押後與其他同案被告一併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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