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署職員收受護老院營運者賄款轉介長者入住 分別囚8個月及6個月18日
發佈日期: 2024-05-03 23:19
法庭
粵社署醫務社工收受護老院營運者賄款,四年間轉介33名長者出院後入住。兩人分別判囚8個月和6個月18日。 案中被告、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,負責轉介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出院病人。他與另一被告、51歲的樂年護老院營運者李麗珍,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。 案情指,邱俊和2018年5月至2022年8月,安排了共33名病人出院後,入住樂年護老院,當中有11名病人家屬指,邱俊和向他們建議樂年護老院。 李麗珍2020年8月至9月,會不時WhatsApp邱俊和其護老院宿位空置情況,邱俊和回覆稱會努力,兩人亦曾七次見面。 2022年9月,李麗珍將一個裝有三封、共1.8萬元「中秋節致意」利是信封交予邱俊和。廉政公署調查亦發現,邱俊和轉介了部分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後,向李麗珍收取過8.3萬元。 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指,案件有持續性,且金額不低,為典型貪污案。考慮到兩名被告背景良好,同樣以1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,邱俊和認罪獲扣減,判囚8個月;而李麗珍有協助控方,扣減四成五刑期後,判囚6個月18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