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屠龍小隊案】控方披露被告設置炸彈過程 指行動前已準備好撤退路線

發佈日期: 2024-04-24 19:01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已複製連結
七名男女否認串謀爆炸等罪,在高等法院續審。控方交代被告怎樣設置炸彈,又準備好撤退路線。

十四人被控策劃2019年12月8日,民陣遊行期間在高處開槍,並用炸彈殺死警察搶奪警槍。當中七人認罪,另外七人否認控罪,繼續在高院審理。

控方第二日開案陳詞,指從已認罪的被告黃振強手機中,撮取與另一被告吳智鴻對話。吳智鴻傳送3段在草叢開槍的影片,控方指吳智鴻等人在民陣遊行前,以「行山」為名到西貢試槍。

按計劃安排被告蘇緯軒在高處開槍,射擊後有車接應離開,有對話顯示會在清水灣落車,其後將車燒毀,控方指12月8日行動前連「點走都計劃好」。

被告等人後來又相約吃飯,黃振強問各人是否持有效護照,其中一名被告李家田指沒有有效護照和身份證。

至於炸彈裝置,控方指在一個名為「滅龍」的通訊群組內,有嘗試用引爆器引爆裝置的影片,「試爆」影片地點為被告賴振邦寫字樓後樓梯。控方稱本案計劃中「有屠龍既人去幫手」,由吳智鴻製造炸彈、黃振強「會俾人手幫手」。之後吳智鴻及彭軍壕到香港華仁書院完成組裝炸彈,收藏於草叢。
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