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黎智英案】《蘋果》文章曾列官員等為「賣港罪人」 陳沛敏稱有份同意刊登
發佈日期: 2024-02-22 13:03
法庭
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案,繼續由《蘋果日報》前副社長陳沛敏作供,提到《蘋果日報》曾將政府官員和政界人物形容為「賣港罪人」;亦因擔心討論國安法時觸及敏感資料,而轉用限時銷毀訊息的通訊軟件。 踏入第31日審訊,正在服刑的黎智英在警隊護送組及反恐特勤隊押解下,坐囚車抵達西九龍法院。從犯證人、《蘋果日報》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。 控方展示《蘋果日報》2020年7月1日跨頁文章《撐惡法葬送自治,賣港罪人逐個數》,附以前特首董建華、梁振英、港區人大代表、政府當時主要官員和行會成員等畫像或相片。 陳沛敏解釋,是想記錄這些人物,在《港區國安法》醞釀到通過的角色或表態等,不知道在會議上誰提出這個主意,但自己當時有份同意。 控方問及《蘋果日報》報道「制裁」事宜的角度。陳沛敏表示,當外國國會、政府就制裁有新進展,都會報道;而張劍虹曾提醒,評論版提及制裁時要小心點。陳沛敏指觀察到,評論文章對制裁事宜有正面支持取向,亦會討論制裁有無用。 陳沛敏指,《蘋果日報》專欄作家、筆名利世民的李兆富,曾管理黎智英twitter帳戶。控方展示羅偉光的訊息,指利世民決定封筆,「肥佬黎話唔好意思要對方再處理佢個Twitter嘅事,唔想連累受無妄之災」。 控方亦展示《蘋果日報》編採管理層的「國安法應變委員會」Signal群組,設定了訊息銷毀時間,是陳沛敏建議由WhatsApp改用Signal,解釋因大家擔心討論國安法事宜時觸及敏感資料。後來黎智英亦提出與她用Signal通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