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衝擊立法會案】王宗堯暴動罪成 官指與示威者擁抱等舉措屬表達支持鼓勵

發佈日期: 2024-02-01 18:30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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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衝擊立法會案,藝人王宗堯等四人暴動罪成,三月中判刑。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拒絕接納王宗堯供詞,認為當時他與示威者擁抱等舉措,是表達支持和鼓勵,有意參與暴動。

2019年7月1日,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,並一度佔領會議廳並破壞設施,期間亦有人塗污區徽,之後多人被捕。

案情指,6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44歲,包括藝人王宗堯、城大編委會記者黃家豪、網媒記者馬啟聰、運輸工人何俊諺、吳志勇及林錦均,被控案發當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等罪。

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,暫委法官李志豪頒下判詞,提到王宗堯供詞辯稱當日與友人參與民陣遊行後,得知有記者在通訊群求助,指需要充電器,所以當晚獨自進入立法會大樓,將充電器交給一名記者。

法官認為,王宗堯當時知道立法會已被示威者破壞及佔領,警方打算清場,沒必要以身犯險,反問為何不相約在立法會外交出器材;又指控方呈堂片段見到王宗堯踏進會議廳後,有多番機會把充電器交給記者,卻沒立即這樣做,證詞明顯不盡不實。

王堯宗亦被拍攝到曾與示威者交談、擁抱及拍膊頭。法官認為王宗堯舉動明顯表達支持及鼓勵,最後裁定王宗堯、何俊諺、吳志勇及林錦均暴動罪成。

而黃家豪及馬啟聰暴動罪不成立,但兩人與何俊諺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。王宗堯早前承認同一控罪,林錦均就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。

案中14名被告,其中8人早前承認暴動等罪,包括民主派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。案件分別押後至下周二及本月21日求情,排期3月16日判刑,其中黃家豪及馬啟聰獲准繼續保釋,其餘被告還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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