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黎智英案】法官指需時考慮雙方就提控限期爭議觀點 周五頒裁決
發佈日期: 2023-12-19 21:00
法庭
粵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,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,踏入第二天審訊,繼續處理同案刊印煽動刊物罪提控限期的爭議。控方披露,涉嫌煽動文章超過160篇,三名指定法官指需時考慮雙方觀點,周五裁決。 聆訊踏入第二天,黎智英的衣著與首日審訊相若,身穿灰色西裝、藍色恤衫,間中會戴上黑眼鏡。他進入法庭時與家人揮手、點頭示意,又向家人飛吻。有旁聽人士開庭前,向犯人欄喧嘩,被保安制止。 這天的審訊繼續處理黎智英其中一項有關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的控罪,指黎智英及三間《蘋果日報》相關公司,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,與他人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。控辯雙方繼續爭論有關檢控是否已超過時限。 代表黎智英一方按法官李運騰日前要求,呈上煽動罪的立法歷史,但則指找不到《刑事罪行條例》最初版本。但認為現行條文中,有關檢控程序「開始」的用字,有不同英文字眼,反映立法原意是特意訂下6個月的檢控時限,避免檢控不公。 辯方又指立法機關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,一旦有人干犯煽動罪,需迅速提出檢控,讓全世界知道哪些煽動文字不可發布,警戒公眾不可使用哪些煽動文字,所以限定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檢控,超過6個月便不可提控。 而代表三間《蘋果日報》相關公司的大律師王國豪,則表示沿用黎智英一方的書面陳詞,同意是把被告帶上法庭進行首次聆訊,並在法庭中聽取控罪,才算是開始提控。公司代表2021年12月28日缺席法庭聆訊,到2022年2月10日才出席,並聽取控罪。王國豪指當時才算是正式提控,即已超過檢控時限約兩個月。 控方不同意,認為2021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時已是提出檢控。而黎智英與三間《蘋果日報》相關公司,由2019年4月1日發布第一篇煽動文章,到2021年6月24日發布最後一篇,期間發布了超過160篇煽動文章。 由於控罪涉及的串謀時間超過兩年,串謀者達成的協議亦不只是發布僅僅一篇煽動文章,所以認為檢控時限應在串謀結束後才開始計算、即2021年6月24日。控方在當年12月13日向法庭提交文件,並未超出檢控時限。 控辯雙方已完成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檢控時限進行法律爭議,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稱需時考慮,押後至周五頒下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