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黎智英案】控辯雙方完成檢控限期爭議陳詞 法官押後至周五就爭議裁決
發佈日期: 2023-12-19 13:00
法庭
粵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二日審訊,控辯雙方繼續就同案的刊印煽動刊物罪檢控限期爭議。 黎智英早上約七時半,乘坐囚車由警察護送組及反恐特勤隊押解,抵達西九龍法院。黎智英衣著與首日審訊相若,與家人揮手點頭示意,又向家人飛吻。有旁聽人士開庭前向犯人欄喧嘩,被庭警制止。 黎智英被控三項控罪,第一項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指黎智英及三間《蘋果日報》相關公司,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,與他人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。辯方繼續爭議超過檢控時限。 辯方指找不到《條例》最初版本,但認為現行條文中,有關檢控程序「開始」的用字,有不同英文字眼,反映立法原意是特意訂下6個月的檢控時限,避免檢控不公。辯方又指,立法機關是為了平衡公眾利益,一旦有人干犯煽動罪,需迅速提出檢控,讓全世界知道哪些煽動文字不可發布,警戒公眾不可使用哪些煽動文字。 控方指,提控不是由帶被告上庭一刻開始計算,而是由向法庭提交文件提出檢控來計、即2021年12月13日,即是在被告串謀罪行2021年6月24日結束後半年內提出;而煽動是持續的罪行,與單一犯罪不同,提控涵蓋的情節可包括多年前開始干犯的行為。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,三位指定法官押後到星期五就這項法律觀點爭議裁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