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世澤涉煽惑他人杯葛選舉被通緝後稱不回港 特首指嚴打違法行為
發佈日期: 2023-12-05 19:00
法庭


廉政公署起訴一名男子,在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,又通緝原先發布貼文的男子。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,會「嚴打」煽惑杯葛投票等違法行為。 黃世澤曾說:「杯葛到甚麼地步?就是當日絕不投票。」 被廉署通緝的黃世澤在網上自稱是「居德英籍時事評論員」,十月底在YouTube直播,以杯葛選舉為題談了40多分鐘;他的Facebook專頁亦有相關內容。 廉署指45歲的黃世澤在三個社交媒體平台,發布一段影片和兩則貼文,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,控以三項違反《選舉條例》的煽惑罪,由於他不在香港,已獲裁判官簽發通緝令。 黃世澤在網上直播回應,稱不會回港。 黃世澤稱:「一覺醒來就發生這件事,發生我被通緝這件事,我完全不會回香港,我在香港基本上沒有親朋戚友。這件事上我沒有傷感,評論照做。」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,執法部門會嚴打煽惑他人杯葛投票等違法行為。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:「我再次警惕所有嘗試破壞今次選舉的人,市民亦應理性行使公民權利,投票選出心儀區議員,對每日地區生活很重要。任何人嘗試煽惑他人投廢票、不投票都是犯法,會被政府嚴打。」 根據《選舉條例》,煽惑他人不投票、投白票或廢票都屬非法行為,最高可判囚三年、罰款20萬元。 廉署指條例具域外管轄權,亦涵蓋網上發布的任何材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