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攜兩支鐳射筆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判囚5個月

發佈日期: 2023-11-17 22:51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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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男子攜有2支鐳射筆,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,判囚5個月。

被告朱啟輪被控2019年10月27日,在何文田亞皆老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攜有攻擊性武器,即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裝置。

裁判官林子康判刑指,控罪相當嚴重,2支3B級別鐳射筆,可以造成重大傷害,幸好被告沒實際使用,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。考慮被告長年因頑疾無法工作,需依靠綜援為生,2019年被捕以來,長時間承受精神壓力煎熬,仍行為良好,獲善導會社工正面評價,酌情減刑1個月,判囚5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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