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發時15歲少年認販毒罪重囚11年 法官寄語善用獄中時間好好做人

發佈日期: 2023-09-26 11:54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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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18歲青年承認販運約2.6公斤氯胺酮,在高院被重判入獄11年。

案發在2021年6月27日,被告張智軒當時只有15歲,在大嶼山梅窩被警方截查,在一個單位檢獲2.6公斤氯胺酮,以及毒品包裝工具。

被告在警誡下稱,是為「賺快錢」而販毒。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案發時年僅15歲,家庭面臨財困,父親受傷影響工作,母親因疫情而失業,被告只讀到中四,誤解法例,接受損友所託包裝毒品,每次收取400至500元。

被告母親自責只顧工作,未能好好管教兒子,令兒子價值觀扭曲及誤交損友。被告現時後悔莫及,承諾日後會奉公守法,努力讀書,裝備自己。

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,接納被告負責包裝及運送毒品並非主腦,而且未成年人易受他人利用,考慮到被告坦誠認罪,判囚11年。張慧玲寄語被告,善用獄中時間,好好做人,珍惜家人的支持及照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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