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涉以假推薦信申請做保險公司負責人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 下月再訊

發佈日期: 2023-09-15 20:13
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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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女子涉嫌使用虛假工作推薦信,向保監局申請擔任保險公司負責人,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,案件押後至下月底再訊。

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案情指37歲被告劉雅兒,2021年3月8日向保監局申請擔任景願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,並呈交一封保險經紀公司的推薦信,指自己這間公司的營銷總監。

廉署(ICAC)早前接獲投訴展開調查,發現該公司並沒有營銷總監的職位。劉雅兒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,意圖誘使保監局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。

被告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,以待辯方索取文件,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,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。

根據《保險業條例》,持牌保險公司或經紀公司須委任一名負責人,以履行涉及受規管活動的相關責任。負責人須擁有最少五年保險業經驗,包括兩年管理經驗,並須獲保監局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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