阮民安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判囚26個月 法官指部分行為接近國安法嚴重情節

發佈日期: 2023-08-31 18:45
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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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阮民安早前承認煽動及洗黑錢罪,被判囚26個月。區域法院法官形容,案情部分行為接近《港區國安法》的嚴重情節,量刑應「睇齊」考慮。

阮民安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。案情指,43歲的阮民安前年9月至去年1月,在社交平台上發表多項具煽動性貼文,引起對本港司法的憎恨。

包括慶祝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前年執勤時墮海殉職、詛咒被野豬咬傷的警員,以及調侃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身體不適而未能上班的消息等。

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批評,被告顯然希望再次燃起社會已經逐漸平息的不滿和不安,其罪行是危害國安行為,案情接近《港區國安法》21條、有關煽動條文中嚴重的情節。

而洗黑錢方面,阮民安和太太合作,虛構19歲「A小妹妹」,訛稱對方因暴動罪受審,需要資助,售賣曲奇募捐後,將涉案71萬元款項作私用。法官批評兩人不惜像製作連續劇一樣,捏造人物、情節,除了激發社會對政府不滿,更是以道德綁架同情。

法官又稱,被告為了一己私利,濫用市民同情心「自肥」、趁火打劫;本案共涉款約71.8萬元,雖非極大數目,可從中推論受騙人數逾千人。他批准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帳戶內,剩餘約37.6萬元的犯罪得益。

區院法官練錦鴻稱,阮民安認罪是本案唯一的求情理由,因此將總刑期扣減三分一,下調至2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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