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禁蒙面法】七人灣仔示威參與暴動等罪成 分別判監及入教導所

發佈日期: 2023-08-26 13:30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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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名青年在2019年《禁蒙面法》生效翌日,在灣仔示威,暴動等控罪罪成,三人判入教導所,四人判監50或51個月。

《禁蒙面法》在2019年10月5日生效,翌日多區發生示威。七名青少年在灣仔杜老誌道、軒尼詩道交界,及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間的軒尼詩道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經審訊後裁定暴動等罪成。

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在西九龍法院開庭判刑,指案發時社會處於嚴重失序期,當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結於灣仔、銅鑼灣、金鐘路段,為時約42分鐘,交通完全受阻,為行人、居民帶來極大不便。

示威者又掘起磚塊,以鐵欄等雜物架設路障,駕駛鑽地車破壞馬路;與警方對峙期間,投擲汽油彈等物品,並以綠色雷射光照射,若非警方推進,示威者未見散去跡象。

參考案例後,現年26歲升學教育顧問謝芷盈,因暴動罪判囚50個月,另管有無線電收發器罰款2,000元。25歲大學生李苑瑩、35歲文員黃為瀚,及36歲平面設計師周貝家,另干犯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,各囚51個月。

另外三名被告,20歲學生吳俊傑、16歲少年,及20歲大學生蘇家揚均不足21歲,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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