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尖沙咀表行劫案五被告囚2年9個月至8年 法官批無視法律

發佈日期: 2023-08-18 18:06
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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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尖沙咀二千萬元表行劫案,五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分別判囚2年9個月至8年。

案發在2018年7月1日,三名蒙面匪徒,持械闖入漢口道「名人鐘錶珠寶」,劫去33隻手表和6條表帶,總值逾2,300萬元;同時損壞另外8隻表和4條表帶,共值497萬元。得手後駕車逃去,再縱火燒車。經調查後,警方相信案件涉及七人,並拘捕五名被告。

案情指22歲跟車工人劉澤城,夥同兩名南亞裔男子,闖入表行行劫。32歲司機陳景隆開車接應。44歲建築工人蔡志樺和46歲散工廖紀永,就在表行附近把風。而41歲裝修工人孫嘉賢,負責處理贓物。

首四名被告承認一項搶劫罪,陳景隆另承認一項縱火罪,孫嘉賢就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。

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,本案武器包括伸縮棍、牛肉刀及錘仔,用作指嚇店員及破壞玻璃櫃。而匪徒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劫,無視法律及其他市民安全,可想像到兩名職員嚴重受驚。

他又指本案精心策劃、有良好分工,有人負責把風,確保附近沒有警察巡邏,期間盜去及損壞共值2,800萬元財物,而且五人夥同犯案,罪責一致。

考慮認罪等整體情況後,判處負責行劫的劉澤城和開車接應的陳景隆監禁7年半,把風的蔡志樺及廖紀永監禁8年,處理贓物的孫嘉賢就判囚2年9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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