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名男女承認2019年參與暴動,判囚41至45個月。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,警方圍捕佔據理大的示威者期間,過千人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堵路,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。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,案發地點鄰近民居,判處年輕被告入獄對其個人和家庭都是悲劇,惟被告作出罔顧法紀行為,實屬咎由自取。考慮到各人在案中非號召、帶領或煽動他人參與者,分別判囚41至45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