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稱代友存放手槍等罪成囚9年9個月 法官指刪除訊息紀錄增調查難度

發佈日期: 2023-05-24 18:58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已複製連結
一名男子被控管有手槍, 以及近900發子彈,辯稱是朋友存放,高院法官最終判處他入獄9年9個月。

案發時20歲的被告梁頌仁,被控2018年12月31日在紅磡黃埔花園一個單位,無牌管有2支手槍、3個滅聲器及899發子彈,他否認控罪。

高等法院七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,以大比數5比2裁定被告,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,但只是裁定他管有當中400多發子彈。

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,涉案子彈由被告的朋友交給被告暫放家中,無證據顯示被告為主腦,但他擔任運送者及儲存者,角色重要。而所有子彈存放地方無上鎖,可被人輕易取走,落入不法之徒手中的風險極大。被告管有400多發子彈,當中100發是中空彈,中彈時會開花變大,穿透力低但殺傷力大。

法官又指,被告與涉事朋友以加密軟件溝通,會自動刪除訊息紀錄,增加警方調查難度,反映他們背後有暗黑意圖。

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一直品行良好、努力讀書,犯案只因誤信朋友,屬於不幸事件,已還柙4年多,在獄中努力學習,希望法庭可輕判。

法官指考慮被告案發時只有20歲,患亞氏保加症、初犯等因素,判處被告監禁9年9個月。
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