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2歲男子確診後乘港鐵到多間食肆 9項控罪成立判囚7個月15天

發佈日期: 2023-03-23 16:30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已複製連結
一名水果店男職員在確診新冠病毒後,多次乘港鐵並到訪多間食肆等,九項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」罪成,判囚7個月15天。

案情指42歲被告雷寶林,去年2月24日至28日,自知受新冠病毒感染,仍多次乘坐港鐵到訪深水埗和旺角等地食肆及超市,他否認12項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」罪。

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,被告行為極為卑劣自私,間接令政府防疫努力付諸流水。被告警誡下承認曾進行快測,結果均為陽性,又承認曾進行核酸測試,因此必然自知受感染,裁定其中9項控罪罪名成立,判監7個月15天。被告申請保釋等待上訴,但不獲批准。
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