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理大衝突中爬渠逃走暴動罪成 判囚3年8個月

發佈日期: 2023-02-11 13:29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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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,2019年在理大衝突中爬渠逃走,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。同案另外七名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,判囚7至13個月。

理工大學在反修例期間被示威者佔據,八人被控協助示威者逃走,妨礙司法公正,鄭錦滿審訊期間被加控暴動罪。

區域法院法官鄭念慈判刑時指,香港為法治社會、不容暴力,理大暴動規模不少,不少人使用殺傷力強大的汽油彈,鄭錦滿的暴動罪,量刑起點是監禁四年半,因控方延誤檢控,減刑9個月,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再獲一個月扣減,最後判囚3年8個月。

至於其餘七名被告,以「家長車」協助示威者逃走。法官指被告不認識他人,沒有獲益、重犯機會低,判囚7至13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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