鄒幸彤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院

發佈日期: 2023-01-19 15:13
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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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上訴得直,律政司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。

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指,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論點,批准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。律政司提出兩條法律問題,包括被告可否在抗辯時,爭議警方發出《禁止公眾集會通知》合法性,而如果被告可以爭議,法院應採取甚麼正確方法考慮。

鄒幸彤前年撰文,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,審訊後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判囚15個月。她去年底向高院上訴得直,撤銷定罪及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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