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612基金」違《社團條例》罪成 陳日君等人罰2500至4000元

發佈日期: 2022-11-25 12:45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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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停運的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,陳日君等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,被控未有申請社團註冊違反《社團條例》,全部被告在西九龍法院裁定罪成,罰款2500至4000元。

六名被告,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、何秀蘭、歌手何韻詩、學者許寶強、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及基金秘書施城威,被控在2019年7月至去年10月作為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幹事,無為基金申請或豁免註冊,全部被告早前否認控罪。

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決時指,《社團條例》釋義簡短,只適用於一人以上組織,出發點是加強管制、保障治安,親人則不構成組織。基金在2019年6月12日,立法會被包圍多人被捕後成立。

一眾被告有共同目標宗旨,向反修例抗爭者提供支援,承擔法律費、生活費等,會舉行信託人會議有大量財務表格,認為《社團條例》適用於基金,須於成立一個月內提出申請及提交相關資料,

除非申請人已盡力遇上未能控制的情況,未能申請,就可以有免責辯護,否則每名幹事都有責任在法定時限內為基金註冊,但它一直運作至2021年10月31日,無向當局註冊。

主任裁判官又認為,眾被告都是社團成員及幹事,因他們了解運作,除秘書施城威外,其餘被告責任一致,其中第二被告吳靄儀參與較多,是主要發言人,講解基金事務,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,五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,秘書施城威罰款25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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