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 32歲職員承認虐兒判囚四周
發佈日期: 2022-10-14 18:43
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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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,一名32歲職員承認虐兒,判囚四星期。
被告李佩貞去年12月12日,多次打一名兩歲女童的手、面和雙腿,又捉著其頭搖晃,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,被告作為專業人士,並非未經訓練的家長父母,毫無疑問採取了不正確的教導方法,只會令女童從今以後,以武力處理糾紛。
考慮被告案發當日是第二日照顧二至三歲幼童,接納她缺乏處理有關年齡組別兒童的經驗,而事件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,判囚四星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