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樂居虐兒案56歲職員認罪判囚約七個月 裁判官批被告圖狡辯減輕罪責

發佈日期: 2022-07-22 23:46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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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兒童會「童樂居」虐兒案,再多一名56歲職員認罪,判囚五個月加八星期、即大約七個月。

「童樂居」至今共34名女職員涉嫌虐兒,被落案起訴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。

涉案的56歲幼兒工作員林美寶,早前承認在去年12月10日,在「童樂居」內故意襲擊三名兩至三歲的幼童,相當可能導致三人受到不必要苦楚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,被告遭一名女童大力拍打手臂後,隨即握拳揮向女童胸口,女童險些倒地,被告亦再次揮拳打中她,導致女童倒地痛哭,不接納被告求情所指,不知力度之大或涉案地點有鋪上地墊,所以嚴重性較低。

雖然被告指,想盡快阻止女童的不妥行為,裁判官亦不接納,指被告大可以言語責備或捉住女童的手,批評被告企圖狡辯以減輕罪責。

另外,被告曾失控搶去另一名女童的水樽,向她面上潑水,裁判官批評被告欠缺基本尊重,罔顧對兒童造成的心靈或身體傷害。被告又以腰痛為由,用腳替一名兒童糾正睡姿,但曾用手幫其他兒童整理被單,批評被告是故意腳踏兒童施行懲罰,解釋是一派胡言。

裁判官指,被告因工作稍有不順,便對兒童施以暴力,行為具侮辱性,判處監禁五個月又八星期。

另外,被告原本被控的一項有關襲擊另一名三歲女童的虐兒罪,獲存檔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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