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18天及停牌罰款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

發佈日期: 2021-11-04 19:47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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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案,裁判官判處18天監禁,停牌2年及罰款3,000元。楊明獲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,等候上訴。

原名林明樂的楊明,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後,被警方拘捕。

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,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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