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案,裁判官判處18天監禁,停牌2年及罰款3,000元。楊明獲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,等候上訴。 原名林明樂的楊明,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後,被警方拘捕。 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,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