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耀明及區諾軒涉選舉舞弊獲不提證供起訴 兩人簽保守行為
發佈日期: 2021-08-05 18:16
法庭



歌手黃耀明及2018年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區諾軒被控在選舉中舞弊,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,法庭批准兩人以二千元簽保,守行為18個月。
黃耀明下午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,正服刑的區諾軒由囚車押至法院,歌手何韻詩等到庭旁聽。
區諾軒2018年參選立法會補選,黃耀明在造勢大會上獻唱,並呼籲出席人士投票予區諾軒,區諾軒最終當選。兩人被控違反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,提供娛樂,誘使他人投票。
兩人獲不提證供起訴。控方強調需視乎案件嚴重性,不能每宗案件都以此方式處理。法庭批准兩人以2,000元簽保,守行為18個月。
歌手黃耀明稱:「不是在娛樂大家。無論我有百般對,或者千般錯,全心去承受結果。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,全心保存真的我,香港人繼續唱下去。」
區諾軒雖然獲准簽保守行為,但他早前因為其他案件被判囚,需要押回監獄繼續服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