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歲少年承認一月元朗擲汽油彈 被判處18個月感化
發佈日期: 2020-05-26 21:50
法庭



一名15歲少年承認一月在元朗投擲汽油彈,在屯門裁判法院判處18個月感化。
15歲少年早前承認一項縱火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。
案情指,他一月八日凌晨一時許,在元朗鳳翔路投擲至少兩枚汽油彈後逃去,路面被燒至熏黑,過程被途經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。警方到場之後在鳳琴街拘捕被告,經化驗後,發現他的衣物沾上易燃液體。
裁判官參考感化報告後,同意他擲汽油彈時已是深夜,接納被告犯案目的並非傷人;又形容被告是「優秀的小朋友」,認同他滿腔熱誠深愛香港,期望他汲取教訓,好好裝備自己,未來在合適的崗位服務香港。判處18個月感化,當中9個月須入住院舍。
法院亦審理一宗涉及一名少女涉嫌管有汽油彈材料的案件,十五歲被告承認有意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。
案情指,去年9月30日深夜,有人在天水圍聚集,少女夥同其他人張貼政治海報,警方在凌晨拘捕少女,在其身上搜獲乙醇、白電油及錫紙等。
裁判官考慮她認罪,加上涉案物品是原材料狀態,會索取感化報告,下月19日判刑;又告誡她「做汽油彈又可以改變社會甚麼」,應運用才幹而非暴力去改變社會,犯法只會對自己和家人構成壓力,得不償失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