觀塘六名業主和公司沒有遵守地政總署指示,交出土地,律政司循民事法律程序入稟法院。 入稟狀指,地政總署為觀塘市中心發展計劃,五月引用《收回土地條例》,要求觀塘道和裕民坊土地的業主,三個月內將土地歸還政府,但六名業主和公司至今沒有、或拒絕交出土地擁有權。 律政司司長上周五入稟高等法院,要求法庭頒令業主立即將土地「交吉」,以及取回業主非法持有物業期間所得利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