卓悅前高層串謀詐騙罪成囚11年 警方指刑期具阻嚇性

發佈日期: 2019-03-27 17:02
法庭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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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化妝品集團前高層與丈夫及兒子,串謀詐騙公司逾四千萬元,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半至11年。

65歲卓悅化妝品人事及行政部前主管喬美齡一家三口,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及三項洗黑錢罪成立。喬美齡被判監11年,她的42歲兒子及71歲丈夫,分別被判監7年及6年半。

控罪指,被告母子於2004年至2011年,篡改公司發薪系統資料,欺詐公司4049萬元。三人亦被控洗黑錢3770萬元。

法官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,濫用和背叛公司的信任。由於控方不合理地延誤起訴各人,各被告已獲減刑。

警方指案發時間久遠,增加警方搜證的難度,又認為刑期具阻嚇性。

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鄒祥有表示:「有關偽造資料的證據,由最早案發前已經超過七年,要找回相關證據需時,以及需要在數千份文件之中,找回相關資料作為控方證據,這方面就是一個比較大的困難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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