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出租汽車Uber司機在車內安裝針孔鏡頭偷拍女乘客,被判監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。 被告黃耀朗早前承認一項駕駛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,及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。 事發在去年九月,被告接載一名女乘客,由尖沙咀去沙田期間,被警方截停作呼氣測試時,發現車內安裝鏡頭。 裁判官判刑時指看過涉案影片,認為案情嚴重,被告在車上裝鏡頭是刻意安排,女乘客不會防備,必須判處阻嚇刑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