衝擊政總案法官擇日判刑 三人繼續獲准保釋
發佈日期: 2018-01-16 18:31
法庭
粵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,就衝擊政府總部案的判刑上訴至終審法院,終院押後判決,三人繼續獲准保釋。 早前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的黃之鋒、羅冠聰及周永康獲准繼續保釋。 上訴人羅冠聰說:「我們暫時未知何時會有判決,但我們預期、希望會是正面的判決。」 上訴人周永康稱:「今日審訊將會影響日後一連串的案件,大家都知道是息息相關、一脈相連。」 上訴由五名終審法院法官,包括首席法官馬道立審理,馬道立指對於在案發當日學生在台上提倡和平、非暴力,台下就爬欄杆、衝入廣場,並導致保安員受傷,案件明顯涉及暴力。 上訴庭改判三人監禁,是綜合考慮各人在事件的角色,為一些「過火」及涉及暴力的示威劃下界線。 對於上訴一方提出,由判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是太重,馬道立認同步伐大,形容是「跳崖一般」。 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提出,黃之鋒被判監時未足廿一歲,上訴庭根據法例要先為他索取報告,判他即時入獄是錯判。馬道立指法例是訂明如被告太年輕,法庭應竭盡所能、盡量不判監。 上訴庭去年八月覆核三人刑期,三人分別被判監禁半年至八個月,黃之鋒和羅冠聰服刑69天,而周永康服刑83天。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,如果法庭認為上訴庭過分考慮案件的嚴重因素,判刑太重,提出「中間落墨」,法庭可考慮以較輕刑期取代原有刑期,令上訴人不用再服刑。馬道立強調要解決的是法理和原則問題。 五名法官需要時間考慮,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會另訂日子宣判和頒下判詞,但無表明日期,三人屆時會返回終審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