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涉及五名被告的案件,其中三人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,另外兩人不成立。 五名被告年齡介乎18歲至47歲,控罪指他們去年2月9日,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,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分別手持玻璃樽及向警方投擲磚頭, 法官裁定首被告楊子軒、第二被告羅浩彥及第五被告連潤發暴動罪名成立。 另外第三被告陳紹鈞、第四被告孫君和罪名不成立。 法官定於八月七日判刑,三人交懲教署看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