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弒兄誤殺罪成囚終身 官斥行為近乎謀殺
發佈日期: 2016-05-13 16:30
法庭
一名男子用魚生刀殺死哥哥,誤殺罪名成立,被判處最高刑罰的終身監禁。 案情指,39歲的被告曾文緯,前年九月約哥哥在旺角砵蘭街一間餐廳見面,期間不滿被哥哥責罵,用一把約一呎長的魚生刀襲擊對方,他哥哥身中22刀,傷及器官致死。有吸食冰毒習慣的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。但高院七人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,誤殺罪名成立,法官判刑時表示,需考慮刑期與罪行性質是否合乎比例。 根據案例,誤殺罪要判處終身監禁需符合3個因素,包括罪行的嚴重性是否足以判處終身監禁、第二是從罪行性質及被告過往紀錄,被告會否重犯、而如果重犯,會否引致嚴重後果。 法官強調,被告雖被判誤殺罪成,但其行為已近乎謀殺,此案是他見過最差劣的誤殺案。法官指被告曾在醫院襲擊他人,而專家亦指,被告吸食冰毒後會變得暴力,亦曾持刀行劫,殺害兄長後仍攜著兇刀,認為被告如再犯可能會有嚴重後果。 法官認為,被告會對社會大眾構成嚴重危險,符合判處終身監禁的三項因素,因此判處被告誤殺罪最高刑罰終身監禁,並下令最少需監禁15年,才可作刑期覆核。 根據《長期監禁刑法覆核條例》,到時會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,評估被告在獄中行為和精神及心理狀況,向特首建議是否更改刑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