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連環打劫便利店 搶劫罪成判監6年4月

發佈日期: 2016-04-06 18:16
法庭
青年連環打劫便利店 搶劫罪成判監6年4月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已複製連結
一名19歲青年去年一連三晚連環打劫粉嶺三間便利店,被重判入獄六年零四個月。

案情指,19歲被告去年七月底,連續三晚持刀分別闖入粉嶺聯和墟三間便利店,期間一度用刀作勢襲擊職員,合共劫走8100元現金及小量貨物,包括啤酒、香煙和糖果等,三宗案件都沒有人受傷。

案發後,警方翻查現場大量閉路電視片段,經過大規模搜捕行動,在去年八月拘捕被告。

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三項搶劫罪,辯方求情時指,被告犯案是出於愚蠢,款項是交予一個新認識的內地女網友,亦無傷人意圖,法官最後判處他監禁6年4個月。

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黃志騰表示:「希望法庭的判刑能夠起到阻嚇作用,能夠帶給公眾一個訊息,不論任何原因,任何情況,都不應干犯這一種罪行。」

他強調搶劫罪是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。


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
無綫新聞 TVB 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