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機獲改判不小心駕駛 上訴庭:判危駕太嚴

發佈日期: 2016-02-22 15:53
法庭
司機獲改判不小心駕駛 上訴庭:判危駕太嚴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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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客貨車司機14年撞死一名老婦,判監12個月,司機上訴得直,改判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及入獄3個月。上訴庭頒下判詞,指之前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罪成,是過分嚴苟。

被告林炳光於14年9月18日駕車沿啟田道南行線時,撞死一名突然橫過馬路的81歲老婦,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罪成,判監12個月。林炳光不服定罪上訴,獲裁定上訴得直,但改判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及入獄3個月。

上訴庭頒下判詞,解釋判決理由,指原審法官因上訴人在電光火石之間未能立刻剎停,而裁定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罪成,是過分嚴苟。

林炳光審訊時指,他當時立刻響號示意,惟最終收掣不及。對於原審法官指,林炳光故意沒有緊急剎停車輛而只是慢車,希望死者停步,故其駕駛方式極可能構成危駕的說法,上訴庭認為,林炳光當時可能未有全神貫注或出於恐慌,故反應不及;又指一名駕駛者在電光火石間作出決定,以致做出一些稍遜理想的行為,亦不一定構成危駕,故最改判林炳光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及入獄3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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