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因私吞公司逾一百萬現金,被判囚兩年。 案情指,被告吳國海在2012年至2014年,任職中環陸羽茶室會計主任期間,私吞供應商給予公司約126萬的現金回贈。被告之後向僱主自首,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。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感到後悔及慚愧,事後曾經做義工贖罪。法官指,被告違反誠信,並把涉案款項都用於賭博,未能償還,判被告入獄兩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