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震遠上訴得直 律政司:研判決再決定

發佈日期: 2015-09-14 22:04
法庭
張震遠上訴得直 律政司:研判決再決定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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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、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因欠薪被判入獄六個星期,他上訴得直,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。

上訴成功,張震遠和律師離開高等法院,他無回應記者的提問。張震遠今年四月,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拖欠一名商交所職員的薪酬,判監六個星期。當時裁判官指張震遠有能力借貸,支付商品交易所租金,又在判刑前一個月搬離月租十六萬的淺水灣豪宅,認為他毫無悔意,張震遠即時申請,就刑期提出上訴。

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指,張震遠坦白認罪,顯示他有真誠悔意,加上商交所倒閉,他又破產,沒機會重犯,認為原審裁判官毋須判阻嚇性的監禁,應改判社會服務令。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最初認為,被告有沒有悔意是原審裁判官的個人見解,認為申請減刑,與是否判社會服務令無關。

鄧樂勤進一步陳詞,指原審裁判官認為,張震遠有錢住豪宅、請律師,而不優先支薪,是沒有考慮錢由張震遠妻子支付,不代表他沒悔意,認為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。法官認同,指可能是張震遠的妻子堅持租豪宅及付租金,除非控方證明張震遠講法是假,否則就應信納被告有悔意,法官又指,被告不涉及欺詐,但身為商品交易所的董事,要為公司負責,指裁判官明顯犯錯,將六星期監禁,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。

法官頒令張震遠要在五個月內完成社會服務令,每星期要做八小時,有機會被分派到政府部門或教育機構履行社會服務。

律政司發言人表示,會仔細研究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,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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