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被指非禮一名女求助人,罪名成立。 58歲被告潘志文被指2013年3月在辦事處接見女求助人後三度強吻她,同年底經審訊後被定罪,判監兩個月,他不服裁決,上訴得直發還重審。今次裁判官維持原判,案件押後至九月十日宣判,期間潘志文要還押監房。 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理,裁判官裁決時指,31歲女事主因租務問題徵詢被告,案發時需要潘志文的幫助,無理由誣陷他,因此相信事主是誠實可靠的證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