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顯聰拒捕等兩罪成 連同違反緩刑令囚4周

發佈日期: 2015-05-22 18:31
法庭
招顯聰拒捕等兩罪成  連同違反緩刑令囚4周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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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運人士招顯聰於佔領運動清場期間阻差辦公及拒捕,被判入獄三星期。而他之前擅闖軍營獲判緩刑,今次是違反緩刑令,合共判監四星期。

招顯聰由囚車押解到觀塘法院,他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罪名成立,襲警罪就不成立。控罪涉及佔領運動期間旺角佔領區其中一次清場,暫委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,被告案發時故意阻撓及衝擊警方防線,用雙手推撞警員,要多名警員將他制服,他被捕後亦持續反抗,導致多名警員受傷。

裁判官表示考慮到警員執勤時要受到保護,背景報告亦反映被告沒有悔意,阻差辦工及拒捕兩項控罪,各判處三星期監禁,同期執行。

另外,招顯聰2013年擅闖解放軍軍營,被控無許可證進入禁區,去年六月被判監兩星期、緩刑一年。今次是在緩刑期間犯案,裁判官決定將刑期其中一星期與本案同期執行,即合共監禁四星期。由於招顯聰已經還押兩個星期,於沒有扣減刑期的情況下,預計尚有兩個星期就會刑滿出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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