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旬漢非禮輕度智障女子罪成,在高院被判入獄20個月。 31歲女事主案發後須入住宿舍,對事發地點產生抗拒、缺乏安全感。心理創傷報告顯示,她重提事件會驚慌及全身顫抖,對喜歡的事失去興趣。法官質疑被告不可能絲毫不察覺事主是智障人士,但仍舊繼續侵犯對方,斥責他手法十分差劣、行為可恥。女事主去年由庇護工場下班返回屯門寓所,行經所住樓層的防煙門時被拉入後樓梯非禮,母親在走廊等候時發現,用拖鞋擊退被告、並報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