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積犯訛稱售物品及門票 認罪求情不再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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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歲詐騙女積犯,12年8月至12月期間,向逾10名男女訛稱可以折扣價出售電話及演唱會門票等,騙取他們前後將450萬款項存入其銀行戶口,由於事主一直收不到貨品及未能聯絡女積犯,於是報警。
46歲的被告楊舜而在區域法院承認9項欺詐罪,律師求情指,被告在13年已就類似騙案遭判監兩年多,年初始獲釋,指被告在上次審訊時已打算就所有控罪認罪,惟控方在不同時間落案控告。被告對自己案底纍纍感到後悔,並承諾不會再犯。
律師亦表示曾收到被告親筆寫的感謝信,認為被告真誠後悔,被告聞言在犯人欄內痛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