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電台記者麥嘉緯早前採訪旺角佔領行動時遇襲,懷疑施暴的男子被控傷人罪、他否認控罪。 控方指有傳媒拍攝到被告施襲片段,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意外觸碰麥的面部,亦有途人目擊案發經過,共有四名控方證人。裁判官詢問辯方抗辯理由時,直指「這些一看就知道」,而被告保釋期間不准離港。 事發在十月初,旺角奶路臣街與彌敦道交界佔領區,麥嘉緯採訪時疑遭被告襲擊導致眼角受傷、眼鏡損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