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務處總督察何兆東承認受賄囚30個月 法官形容「一子錯滿盤皆落索」
發佈日期: 2026-05-26 1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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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務處一名總督察承認收受商人過百萬元,換取在刑事調查中優待對方,四項控罪罪成,判囚30個月。 案件在荃灣法院判刑。40歲被告何兆東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,負責監督區內反黑組和重案組刑事調查,已被停職。他被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,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 案情指,被告2021年先後收受一名商人兩筆各50萬元現金,及價值逾14萬元禮物,在刑事調查中優待對方,包括建議不起訴對方,及洩露警方調查資料。被告早前承認控罪。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,引述被告前上司的求情信有極高評價,法官認同被告的工作表現出色,但案中的行為削弱香港引以為傲的聲譽,打擊法治根基,形容是「一子錯滿盤皆落索」。 考慮到被告認罪,刑期可獲三分一扣減;因為案件而失去住屋、退休福利等,以及他經常參與義工服務,獲得額外減刑2個月,最終判處何兆東監禁30個月,所得賄款充公交予政府。 至於同案何兆東的妻子,被控一項協助、教唆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,則由法庭存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