總督察何兆東涉受賄助商人在多宗調查獲優待 判囚30個月

發佈日期: 2026-05-26 15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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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督察何兆東涉受賄助商人在多宗調查獲優待 判囚30個月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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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務處一名總督察承認受賄過百萬元,判囚30個月。

案件在荃灣法院判刑。40歲被告被告何兆東已被停職,案情指,被告2021年先後收受一名商人兩筆各50萬現金及逾14萬元禮物,在刑事調查中優待對方,如建議不起訴對方及洩露警方調查資料。

他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。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,引述被告前上司的求情信,對被告有極高評價。法官認同被告工作表現出色,但案中的行為削弱了香港引以為傲的聲譽,打擊法治根基,形容是「一子錯滿盤皆落索」,判處何兆東監禁30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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