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浚鋒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提上訴 終審法院處理
發佈日期: 2026-05-20 12:46
港澳


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,五年前立法會換屆選舉,煽惑他人投白票罪成。終審法院處理他的上訴。 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,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法官審理。 蘇浚鋒的代表律師先進行陳辭,就兩個法律問題提出上訴,包括《選舉條例》訂明的罪行,有否不合憲地侵犯《基本法》,與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保障的表達自由權利,以及有否侵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權利。 蘇浚鋒被控2021年,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,於社交平台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帖文,煽惑他人投白票。 他早前承認控罪,被判監2個月,緩刑18個月。他先後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,和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,均被駁回。其後向終院申請上訴擭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