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聯會顛覆案|控方稱言論、結社自由非絕對 「非法手段」可指不涉暴力行為

發佈日期: 2026-05-18 19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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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三人,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,控辯雙方開始結案陳詞。

其中兩名被告,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鄒幸彤,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。兩人與支聯會及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,被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,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。其中何俊仁在開審前認罪,其餘被告不認罪。

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、陳仲衡及黎婉姬共同審理。針對控罪的條文,法庭上周五要求控辯雙方解釋有關「推翻」、「破壞」的意思。

代表控方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,引用字典指「推翻」可解釋為推倒、打倒或改變,或徹底否定。黎嘉誼又指條文中,包括「其他非法手段」,可以指違反《基本法》及完全不涉及暴力行為。

控方認為,支聯會「五大綱領」中,包含推翻國家根本制度,以及中央政權機關。對於辯方質疑控罪違反人權法,黎嘉誼指本案並非針對被告宣揚思想或學術討論,指言論、結社自由並非絕對,被告在集會中挑起他人情緒,還意圖煽動他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行為,法律不可能助長超越界線的言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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