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分手機「彈屏」廣告「靠嚇」吸睛 議員倡政府訂專門法例監管
發佈日期: 2026-05-12 1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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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少免費應用程式或網站靠廣告維持,但有些「彈屏」廣告以「驚嚇」方式吸睛。有廣告業界指,部分廣告內容靠人工智能(AI)審核。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訂立專門廣告法監管。 不少人機不離手,不論玩遊戲、看視頻,大家都可能試過中途彈出廣告。近期有部分廣告「靠嚇」吸睛,用到「警告」、「小心」字眼,例如聲稱手機程式過期、儲存空間「爆了」,有人不自覺下按入廣告。 林先生表示:「也多見到,有時在應用程式就會彈出來。」 李先生指出:「可能是低質素的應用程式,才用這些廣告。」 被問到會否刪除該應用程式,他回應:「有可能。」 資深廣告營銷人員黃偉健說:「從好方面看,是放大產品及服務功能性。負面地看,純粹引發你的恐懼,引導你有即時行動。正常大規模公司、大品牌,盡量避開這些手法。」 黃偉健指,近年行業生態改變,由以往找大機構「營業部」落廣告,現時任何人有電郵及信用卡,就可在平台放「程序化廣告」,更可選擇受眾年齡,按曾瀏覽的內容知悉「口味」派送。而廣告的內容由Google等平台自行審批。 雖然根據條款,不容許誘餌、或誤導,即「驚嚇式」廣告,那為何篩不走? 黃偉健稱:「他們沒人做把控,全部系統自動化,現時每人都是廣告商,未必可能監控到。」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說:「只要下廣告的人不斷修改字眼,修改至令人工智能覺得不是『恐嚇式』就可過關,但實際觀感不是來自人工智能,其實是來自客戶,所以就會有差別存在。」 本港現時沒「廣告法」,規管廣告的條例散落各處。若經廣播機構播出的,由《廣播條例》監管;涉及酒精、煙草、醫藥等,就由其他條例管制廣告;網上廣告就沒有法例監管。 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吳傑莊表示:「現時八、九成騙案來自不良廣告,社交網絡應是『共同責任機制』一分子,若他把好關,源頭將不良廣告下架,或不容許投放,市民接觸受騙機會減少很多。現時隨著網絡越來越普及,上網時間可能多於看電視,沒理由沒相關法例。」 至於規管網上廣告應如何立法,他們指,要平衡資訊流通及自由,亦應先諮詢業界及市民,但指首要先打擊懷疑涉及詐騙的網上廣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