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方日報社論|拒認把關不足 只是制度的錯|全文

發佈日期: 2026-05-09 0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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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方日報社論|拒認把關不足 只是制度的錯|全文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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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埔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已召開一個多月,昨日來到第4輪最後一場,之後會等候專家證人提交最終報告,6月再續第5輪聽證會。連日來,市民聽得最多的是官僚拒絕承擔責任、拒絕承認失職,有錯都是溝通和制度的錯,總之「行行企企,食飯幾味」是應分,放任自流、不監不管則是應該。現已退休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(ICU)時任總監劉輔國昨日大玩語言偽術,同意作為總監是責無旁貸,但不同意把關不足,只承認沒有察覺漏洞,推說是「制度盲點」。聽君一席話,如聽一席話,講來講去,無非推卸責任的廢話。

已經退休 事不沾身

劉輔國加入ICU前曾在房屋署發展及建築處工作約30年,經驗可謂非常豐富,負責合約管理、項目管理等,2022年1月加入ICU,同年7月出任總監,直至今年2月卸任,任期橫跨宏福苑整段大維修工程,他負責管理團隊及制訂工作流程,目前已退休。

眾所周知,一個已退休的公務員,萬事不沾身已是共識,例如比他職級高得多的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,臨走前爆出購入山寨飲用水醜聞,一樣無驚無險咬長糧去,不用受罰,遑論問責。高官還忙不迭打圓場,「同事名譽損失都是重要損失,都是一個懲罰」云云,便可知道,即使官僚真的失職塞責,一旦退休,便完全沒有手尾跟。

可能無官一身輕,劉輔國比起之前出席聽證會的官僚都要「勇敢」,直認根據屋宇署授權,ICU對宏福苑等居屋有主體責任,須確保工程安全,他作為時任總監是「責無旁貸」,但也是僅此而已。他很快便強調,監管主要依靠投訴和承建商自律,當時機制下,認為這樣已經足夠;大火前ICU一直有按制度來工作,當時並未察覺有如此嚴重問題,直到大火發生,始將制度盲點暴露出來。

但當代表獨立委員會的大律師問及作為時任ICU總監,未有察覺制度盲點,是否把關不足?這位官場老手隨即堅稱不同意,只認同是制度上的問題,「係今次大火先特別顯現出來」。滑不溜手,莫此為甚。看來由宏福苑的幸存居民,到全港所有小市民,都要感謝這場大火將問題暴露,讓政府看清「盲點」,改過自新。

正如大律師質疑,現實中的專業人士未必人人奉公守法,市民亦缺乏建築專業知識,即使見到外牆搭滿棚架、使用發泡膠封窗,未必察覺「生口」有問題,亦不知是否違規;承建商更不會自行投訴,形容「ICU變相係雙手交畀普通市民和承建商自我監管」,並不合理。

誠然,政府部門理應做好監管和把關角色,到頭來竟然要由市民自行監管,甚至期望一些唯利是圖、草菅人命的承建商會賊喊捉賊、自找麻煩、良心發現,完全是不現實,這種說詞當真令人大開眼界。

盲點問題 法不責眾

事實大家都知,ICU人員根本沒有去過大廈後樓梯視察,當然看不見「生口」等違規問題。人員甚至辯稱,以為「生口」是換窗的臨時改建措施,用來保護窗戶罷了。至於靠市民投訴來監管則更加可笑,宏福苑居民的投訴還少嗎?ICU人員以至其他政府部門有重視過嗎?ICU甚至事先張揚,在巡查前「通水」,令承建商有時間更換不合規的棚網,魚目混珠,終於引發「火燒連環船」的慘況。如此種種,推諉為「制度盲點」、「制度漏洞」,說起來面不紅氣不喘,試問如何服眾?

更蹊蹺的是,ICU是房屋局轄下的部門組織,但劉輔國卻不斷突出屋宇署的責任,強調行事是「根據屋宇署授權」,然而屋宇署卻是屬於發展局的。按道理,房屋局跟發展局各有管轄範疇,但兩個局都是「咁高咁大」,為何ICU卻彷彿只聽令於屋宇署,房屋局局長沒有責任嗎?這是否政府部門以至政策局互相推莊,互相掩飾失職,公眾眼睛雪亮,當然心中有數。

儘管聽證會將政府監管失職、制度千瘡百孔、人員尸位素餐的問題暴露出來,也正如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所說,委員會「冇咩係唔敢查」,聆訊過程公開公平,但聆訊過後,交份報告,政府換屆,幾可肯定沒有官員需要承擔責任,甚至連「名譽損失」也不會有。所謂法不責眾,既然不是一兩個人的問題,而是所有部門所有官僚的問題,自然也就不是甚麼問題。大家聳聳肩、拍拍手,一切向前看。168條人命只是「盲點」下的犧牲品,死於不幸,吸取教訓,才是最重要的事,對不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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