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方日報社論|拒開業主大會 民意恐被漠視|全文
發佈日期: 2026-05-08 06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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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邊廂,大埔宏福苑大火聽證會繼續進行,又揭出房屋局跟屋宇署亂象叢生,令人愈聽愈搖頭嘆息。另一邊廂,居民苦苦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就包括是否同意政府收購業權等安排表態,無奈有關訴求繼續被漠視。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、合安管理有限公司,只肯舉行兩場網上直播的業主簡介會,而且限制多多,予人避重就輕之感。其實,召開業主大會雖然能讓業主直接發表意見,但人多口雜,可能會出現令政府尷尬的情況,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站在官僚的角度,當然不開為妙。 宏福苑大火發生後,政府委派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接管法團,居民曾多次要求召開業主大會,但一直未獲回應。可能礙於群情洶湧,避無可避,合安日前公布,將召開兩輪線上直播簡介會,分別於5月12日晚上7時至9時,以及5月20日下午2時至4時舉行。除了日期為「閒日」,當中一日的時間更為下午返工時段,此舉已「篩走」了很多本欲參加卻要上班的業主,加上年老業主未必懂得上網,結果又「趕走」了一些人;至於限制每戶只能用一個Zoom帳戶、最多兩名業主或代表參與,名額採取先到先得制度,只設提問,不設投票程序等,更是令業主感到不是味兒。 合安堅稱,召開網上簡介會是為了「方便身處不同地區的業主參與」,內容涵蓋交代法團財政狀況、維修基金及工程權責報告;大維修基金、承建商履約保證金及各項按金的退款安排;以及沒有受大火波及的宏志閣現況評估、修葺範圍及建議等,表面上已算回應了居民的訴求。但實際上,簡介會並不等同於業主大會,尤其是業主大會有權就議程作出表決,具法律效力,現在的簡介會更像自說自話,過程不准抄錄、不准拍攝、不准錄音,防民之口甚於防川,業主頂多是「被知會」而無法作出任何決策。 更為人質疑的是,這些都是私人物業,政府並未正式收購業權,有關方面是否有權拒絕召開業主大會?根據《建築物管理條例》,法團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14天內,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,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。自宏福苑第一輪上樓結束後,247戶、即12.45%業主已於4月29日向合安遞交書面聯署,遠超法例規定的不少於5%業主聯署門檻。正如本身是律師的前議員指出,法團帳目和保險均屬必須在業主大會討論並通過的事宜,簡介會形式僅屬溝通,不能取代業主大會。 為何合安以至民政事務總署對召開業主大會如此忌諱?甚至指有關聯署可能是虛假簽署,已轉交執法部門跟進云云。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。傳媒連日相關報道、居民連日奔走收集簽名、所有簽名均是有名有姓並以紙本為實,已可反映12.45%業主要求召開會議,造假的可能性十分低,當局依然拒絕,背後當然有不足以公開服眾的原因。 再看聯署業主的訴求,便不難明白當中究竟。有關聯署列出11項議程,包括要求合安「匯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」、討論及議決「要求政府允許多次返回單位收拾物件」、「退回大維修餘款予全體業主」,以及要求政府「公開全苑8幢樓宇完整勘查報告」。當中最敏感是「議決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,授權管理人向政府交涉和申請相關支援,並向全體業主匯報」,讓業主投票表達對「售賣業權予政府」、「參與政府樓換樓計劃」及「原址重建或重置」3個方案的意向。 須知道,政府希望盡快收購所有業權,讓事情有個了結,要是召開業主大會,言人人殊,收集到的意見未必盡如政府之意。一旦大部分人拒絕出售業權、要求原址重建,必定會令到政府尷尬,不知該如何收科。與其節外生枝,添煩添亂,不如詐聽不見,快刀斬亂麻,按原計劃在6月底前,要居民確認完成出售業權,盡快了斷。 問題是,人非草木,孰能無情。單是上樓安排,已叫部分業主十分不滿,不但限時限刻限人數,更只准一次上樓,時間十分不足,高官還忙不迭叫業主「斷捨離」,予人不恤民情之感。更別說失去了168條人命,是整個香港難以承受的痛;即使沒有人命傷亡的家庭,要跟居住數十年的家園告別,情感上也會受到極大衝擊。試想想,死慳死抵供樓幾十年,臨老卻過不了世,這種悲痛、憤怒、不甘,豈是月入數十萬元的高官所能感受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