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掏寶|清拆平房區
發佈日期: 2026-05-07 22:00
港澳


香港早於五十年代初期,政府曾經撥地給居民在這裡興建平房,一些居民已經數代住在這裡。 一名男子稱:「平房是買回來的,一千六百元,拖了多年才供完屋價,那時簽約一個月供四十元,我那時一個月收入才三、四十元,我不用吃飯。」 平房區的土地屬於政府,所以政府說清拆時,居民不會得到任何賠償,但部分居民指清拆不合理。 房屋署署理總房屋事務經理麥潛龍指出:「每一樣物業一定要上蓋物業,加上地權才有價值,你沒有地權就沒有價值。」 《新聞掏寶》和大家重溫2000年專題。 現時全港尚存的平房區並不多,其中四個是位於九龍的東頭和荔枝角,還有香港的摩星嶺和掃桿埔。早在五十年代初期,由於當時的房屋供應短缺,為了解決居住問題,政府撥地給居民興建這些平房,一些居民已經數代在這裡居住。 吳永賢說:「這個是我,這個我媽媽,我入來住時才幾歲,這還不是原居民?」 這張居住許可證,就是東頭培民村吳永賢一家在這裡住的證件。 吳永賢表示:「我父親去世,他就用了我母親的名字做屋主。」 在一年多之前,吳永賢一家就收到政府的清拆通知書,原本要在去年底要搬走,但因賠償問題一直延期。 吳永賢稱:「在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遷出,否則將你逐出,政府說可以在十五天內提出上訴。」 這裡的居民,雖然擁有物業上蓋的業權,但是清拆並無特別的賠償。 吳永賢指出:「他們說上蓋是你們的,但土地是政府的,他們說現在是要拿回土地。」 好像培民村這些平房區,歷史比較獨特,當年是經由政府撥地,居民自己出錢興建上蓋。政府承認,居民擁有上蓋物業的業權,但就強調地權一直屬於政府,現在要收地發展,無可避免要清拆這些平房。 麥潛龍說:「所謂業權是上蓋業權,並沒有土地的業權,每一樣物業一定要上蓋物業,加上地權才有價值,你沒有地權就沒有價值。」 吳永賢幾代都在這裡居住,子女長大地方不夠用,一家人先後在村內向其他人買了平房,還在房署辦妥轉讓手續。 吳永賢稱:「我大哥買了一間,我大女兒買一間,兒子也買了一間,三間連這一間合共四間。經過房屋署,總之你買賣多少錢,兩人私下定好,房屋署拿著戶籍,或有白咭的便可以轉名。」 這些平房可以轉名,亦可以出售,但房屋署就強調,土地依然屬於政府的。 麥潛龍表示:「就算我們房屋委員會管轄之後,亦都有很多住戶是經過我們房屋委員會批准之後購買,當他購買時,我們都很清楚告訴他,要他簽一張紙告訴他,他是沒有業權、沒有地權。」 點擊觀看節目重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