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女多次跨境運送共2.8億現金到港洗黑錢罪成判監 海關指刑期反映罪行嚴重性

發佈日期: 2026-05-07 18:35
港澳
無綫新聞 TVB N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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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名女子多次攜帶大量現金入境香港,合共運送折合2.8億港元,海關首次引用規管跨境運送現金規例,檢控兩人洗黑錢罪,分別判囚58及36個月。
 
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,案情指兩名被告羅小平、向玉蓉,在2018至2019年間,多次從內地運送懷疑犯罪得益到港,折合約2.8億港元。兩人2019年9月在落馬洲口岸交收時被捕,各被控兩項洗黑錢罪,審訊後裁定罪名成立。
 
其中現年62歲的羅小平報稱清潔工,一年內曾錄得692次入境,其中151次向海關申報攜帶現金,包括人民幣、港元及其他外幣,最多一次申報385萬元人民幣。代表律師求情,指被告多次攜帶大量現金過關,大部分時間均有向海關申報,亦未被截查,指被告教育程度不高、誤判情況而犯案,希望法庭輕判。

而第二名被告63歲的向玉蓉,報稱傳菜員,曾在2個月內入境111次,無作現金申報。被捕後承認每次攜帶約20萬至30萬元現金入境。代表律師求情指,被告被捕至今近7年,自2023年起未能返回深圳居住,希望法庭輕判。
 
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,兩個被告並非主腦、負責跑腿,不知道上游罪行,無法解釋資金來源,犯案令「黑錢」流入本港,又指若不是海關調查,很可能繼續,但考慮到案件因疫情等因素延誤,酌情扣減刑期半年,判羅小平監禁58個月、向玉蓉監禁36個月。

海關財富調查科調查主任區穎璋指出︰「兩名被告宣稱,為第三者帶現金到香港找換店進行兌換,或用作投資化妝品的生意,然而兩人提供的證據沒辦法支持其說法,判處監禁的刑期反映罪行的嚴重性。」
 
今次是《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》2018年實施後,首次有旅客因跨境運送大量現金而判洗黑錢罪成。

海關歡迎判決,認為有阻嚇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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