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佈: 2026-05-06 17:12
撰文: TVB 新聞+

新民黨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逆線行駛的事件,成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首宗調查案例。該委員會前身為「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」,自今年1月1日起更名並擴大職能,加強對議員履職行為的監察,由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擔任主席,陳振英任副主席,共有11名委員,陳家珮亦為委員之一。委員會處分類別分為五級,陳家珮的行為被判定為「輕微不當行為」,並被施加書面警告,屬最輕微一級;最嚴重的懲處則為暫停職務。處罰機制中,較輕微的兩項由監察委員會主席執行,包括書面警告(首次犯輕微不當行為)及書面警告加當面訓誡(第二次犯);較嚴重的處分則由副主席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《議事規則》第85條動議議案,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支持,包括訓誡(第三次犯輕微不當行為)、譴責(首次犯嚴重不當行為),以及暫停職務並扣減酬金及津貼(首次犯非常嚴重不當行為、第二次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超過三次犯輕微不當行為)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