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機制|延伸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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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: 2026-05-06 17:12

撰文: TVB 新聞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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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民黨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逆線行駛的事件,成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首宗調查案例。該委員會前身為「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」,自今年1月1日起更名並擴大職能,加強對議員履職行為的監察,由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擔任主席,陳振英任副主席,共有11名委員,陳家珮亦為委員之一。委員會處分類別分為五級,陳家珮的行為被判定為「輕微不當行為」,並被施加書面警告,屬最輕微一級;最嚴重的懲處則為暫停職務。處罰機制中,較輕微的兩項由監察委員會主席執行,包括書面警告(首次犯輕微不當行為)及書面警告加當面訓誡(第二次犯);較嚴重的處分則由副主席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《議事規則》第85條動議議案,由立法會決定是否支持,包括訓誡(第三次犯輕微不當行為)、譴責(首次犯嚴重不當行為),以及暫停職務並扣減酬金及津貼(首次犯非常嚴重不當行為、第二次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超過三次犯輕微不當行為)。

新民黨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逆線行駛的事件,是立法會監察委員會首宗調查案例。

「立法會監察委員會」前身為「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」,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,並擴大職能,加強對議員履職行為的監察。監察委員會由立法會主席李慧琼擔任主席,陳振英任副主席,並包括11名委員,陳家珮亦是委員之一。

委員會處分類別分為五級,這次陳家珮逆線行駛的行為被判定為干犯「輕微不當行為」,被施加書面警告,是最輕微的一級。而委員會最嚴重的懲處是暫停職務。

▍ 委員會各級處罰

比較輕微的兩項,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執行。

.書面警告:第1次犯輕微不當行為

.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:第2次犯輕微不當行為

比較嚴重的處分,會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在立法會會議上,根據《議事規則》第85條動議議案,讓立法會決定是否支持施加監察委員會建議的處分。

.訓誡:第3次犯輕微不當行為

.譴責:第1次犯嚴重不當行為

.暫停職務並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:第1次犯非常嚴重不當行為、或第2次犯嚴重不當行為,或超過3次犯輕微不當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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